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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性公理 ====
 
==== 存在性公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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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性公理被认为是整个整合信息论的第零公理,它表达的意思就是意识的存在性是毋庸置疑的。这种存在性又区分为现象存在性和物理存在性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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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意识的存在是作为一种主体感知层面上的存在,这就是所谓的现象存在性。例如,无论我的意识构成基础是什么,我很明确地知道我自己是有意识的,因此意识作为一种现象必然是存在的,而不是简单的物理还原的产物,这是我们讨论意识问题的前提。正如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意思是说,我的存在性是我能思考这个问题的前提,因此我开始思考这个意识问题,便已经不证自明地确证了意识的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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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任何一种意识体验都是有其物理对应物的,这便是意识的物理存在性。这条公理摆明了整合信息论的涌现主义观点,即它既承认意识体验作为一种主观体验的特殊性,但同时又不否认它是有物理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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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统遵循着自身的动力学,而每一种动力学都是一套因果机制。因为意识是物理存在的,也就意味着所谓的意识现象可以被因果机制的特性来解释。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可以用布尔网络以及有效信息等概念来讨论意识现象的前提。
    
==== 内在性公理 ====
 
==== 内在性公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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