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性公理同时涵盖现象存在性与物理存在性两个维度。前者强调意识作为主体感知的直接性,其存在不证自明,如笛卡尔所言“我思故我在”;后者则指出任何意识体验都对应某种物理基础,承认意识体验的特殊性,同时坚持其可经由物理系统的因果机制加以解释。这一公理奠定了 IIT 的涌现主义立场,为使用布尔网络、有效信息等因果分析工具研究意识提供了理论基础。 | 存在性公理同时涵盖现象存在性与物理存在性两个维度。前者强调意识作为主体感知的直接性,其存在不证自明,如笛卡尔所言“我思故我在”;后者则指出任何意识体验都对应某种物理基础,承认意识体验的特殊性,同时坚持其可经由物理系统的因果机制加以解释。这一公理奠定了 IIT 的涌现主义立场,为使用布尔网络、有效信息等因果分析工具研究意识提供了理论基础。 |